为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,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,4月15日,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就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》公开征求意见。 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、控制器、执行器等装置,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,实现车与X(人、车、路、云端等)智能信息交换、共享,具备复杂环境感知、智能决策、协同控制等功能,可实现安全、高效、舒适、节能行驶,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。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、自动驾驶汽车等。 其中,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示范运营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示范运营的具备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,包括乘用车、商用车辆和专业作业车,不包括低速汽车、摩托车。申请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的车辆应在车内配备安全员的模式下,在我市以自动驾驶模式累计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0公里。 此外,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示范运营须配备安全员,分为安全员在驾驶位的普通测试和在远程监控的远程驾驶测试。道路测试主体须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: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;不少于500万元/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/车的事故赔偿保函。示范应用主体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;不少于500万元/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/车的事故赔偿保函,购买每座不少于200万元的座位险、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。(记者 刘泰山) (来源:成都日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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